三、措施及办法
(一)加大对“双语”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双语”教育
1. 巩固提高各阶段“双语”教学成果,特别是学前“双语”教育的覆盖面。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安排专项经费不断更新、充实学前“双语”教学所需的教学设备,并纳入县(市)每年的财政预算。继续加快推进民汉合校,进一步落实基层民汉学校互派领导任职、骨干教师交叉跟班教学等形式,加大对“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以“双语”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促进“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2. 积极争取国家“新疆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尽早规划,制定相应措施,充分利用边远城镇、农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且无安全隐患的校舍,重点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争在2015年,各县(市)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建1-2所标准化“双语”幼儿园,人口较少的边远乡镇建1所示范性“双语”幼儿园。
3. 学前“双语”教育要以汉语听、说训练为主,重点解决学前幼儿汉语口语表达能力的问题,培养幼儿应用“双语”的能力,改变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4. 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有条件的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中心校,每个县(市)的中心乡镇建设1所有规模、有质量、能辐射附近乡镇的农村寄宿制初中,以乡镇集中办学,推进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和中小学“双语”教学的持续发展。
5. 地区每年组织召开“双语”教育现场会,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各学段“双语”教学成果,以点带面。各县(市)也要组织召开各学段、各学科“双语”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大赛、送教下乡等教研活动。通过观摩、交流经验带动县(市)、乡(镇、场)“双语”教学工作。
(二)大力提高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
要充分利用教师资格认证这一有效机制,提高认证条件,建立高标准的教师资格认证体制。中小学教师非汉语学科幼儿园、小学教师汉语水平等级要求达到4级以上,初中教师达到5级以上,高中教师达到6级以上;汉语学科小学教师汉语水平等级达到5级以上,初中教师达到6级以上,高中教师达到8级以上。
(三)加强“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改进“双语”教师培训工作
1. 加强对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基地的软硬件建设,启动“一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以哈密师范学校、地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为培训基地,切实加强“双语”教师岗前、岗中培训。培训对象年龄控制在35岁以下(具备条件的可放宽到40岁),培训时间由现行的一学期延至一年,采取脱产集中培训方式,按照“按需定学、学以致用”的原则,对参训教师进行学科课程、汉语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口语交流、幼儿教育心理学和幼儿保育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按照每年50名的培训计划,到2013年,完成250名35岁以下“双语”教师“一年制”的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