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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3. 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必须经建设各方主体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确保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安全。对未经验收合格的抗震加固改造工程,房屋产权单位严禁投入使用。
  4.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房屋产权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抗震加固改造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将齐全的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尽快制定本县(市)详细的抗震加固改造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开展本辖区内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并将抗震加固改造实施计划报送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专职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定人、定责,结合排查鉴定结果,督促各行业、各部门的房屋建筑产权单位尽快委托相应的设计单位,着手进行建筑物的加固改造设计,为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实施做好准备工作。同时,每季度要组织建设、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对加固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此次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各方质量责任制,优质、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
  (四)对此次抗震排查鉴定中已经确定为危房必须拆除的重要建(构)筑物,各县(市)、各部门目前正在使用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否则造成的意外伤亡事故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用房紧张状况由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附件:哈密地区抗震加固改造分年实施计划方案表

序号单位    部 门  时间、总面积教育(㎡)卫生(㎡)城镇生命线(㎡)民政(福利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文体(㎡)城镇住宅、棚户区(㎡)   
1地直单位2009年50319.0245114.95204.12        
22010年36453.9919145.65204.12 1432.9210671.35     
32011年36453.9919145.65204.12 1432.9210671.35     
42012年           
52013年           
6合计12322783406.0915612.36 2865.8521342.7     
7哈密市2009年115010.31090245986.33        
82010年34688.8320248.55986.333245 5209     
92011年34688.8320248.55986.333245 5209     
102012年           
112013年           
12合 计184388149521179596490 10418     
13巴里坤县2009年35317.4232357.842959.58        
142010年20630.77049.12959.58799.522508965.18607.32    
152011年18973.867049.12959.58  8965.18     
162012年           
172013年           
18合计7492246456.058878.75799.5225017930.36607.32    
19伊吾县2009年5130.282999.22131.08        
202010年6555.28457.82131.08  3966.4     
212011年           
222012年           
232013年           
24合计11685.5634574262.16003966.4     
25总 计394222.6282840.146712.277289.523115.8653657.466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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