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加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城乡建筑抗震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地区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督促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二)各县(市)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城乡建筑抗震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负责对本辖区内各行业部门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和落实,同时接受地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专职工作人员由原城乡建筑抗震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兼任,其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抗震加固改造工作中各个项目的委托、加固改造资金的落实、项目加固改造的具体实施均由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落实、监督和指导其按计划实施。
四、实施管理
(一)建设部门的管理
1. 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地区抗震加固改造分年实施计划方案表(见附件)对本辖区、本部门的重要建(构)筑物实施抗震加固改造,尽快编制详细抗震加固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加固改造任务、具体项目、完成时限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计划要于2008年12月20前完成。2009年实施的项目,各房屋产权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加固方案设计的委托工作。
2. 项目抗震加固改造实施计划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城镇多层住宅加固改造要与住宅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相结合;农牧民住宅加固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的加固改造要根据财政配套资金,逐年安排完成加固改造任务。
(二)加固方案设计工作
各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修订版)等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设计方案。
1. 各项目抗震加固设计方案原则上由出具鉴定报告的单位和参与抗震鉴定的设计人员负责完成。如房屋产权单位委托其他相应设计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原抗震鉴定单位应予以配合。
2. 各设计单位要根据房屋产权单位委托的项目制定抗震加固改造设计方案计划:
(1)对2009年计划实施项目,要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教室、宿舍楼等项目以及部分卫生系统项目的抗震加固改造设计图纸,并于2009年3月15日前通过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的图纸审查。
(2)对2010年至2013年分年完成抗震加固改造项目的加固方案设计和审图时限,参照2009年的要求按期完成。
(3)对未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修订版)规定设计的,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予通过,工程不准开工建设。
3. 各设计单位、各设计人员要本着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做好抗震加固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工作做到既经济合理又安全实用,主要以采取室外加固措施为主。
(三)工程招投标工作
2009年抗震加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要于2009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确保加固改造项目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对2010年至2013年分年完成抗震加固改造计划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要于当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确保加固改造项目当年正式开工建设,当年完工交付使用。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超资质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予以查处,有效控制质量风险。
(四)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进度管理
1.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房屋产权单位在项目的抗震加固改造建设中,要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同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严格控制建设投资不超合同价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和降低工程质量,确保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2. 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认真履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合同,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投资、进度管理,确保抗震加固改造工程按期完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3. 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把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质量关、安全关和验收关,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对未按抗震设计文件施工或者达不到相关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应当责令其采取相应措施,达到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五)竣工验收工作
1. 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各房屋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方可按照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以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把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质量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