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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市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划管理更为有序。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批机制。市、县两级都成立了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等,完善了规委会对全市城乡规划和区域发展重大问题的审议机制,有效地提高了规划的决策水平。近年来,规划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规划执法监察力度明显加大。三年来,共对800多个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建筑面积近1千万平方米,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止。在规划管理举措上有所创新,严把行政许可质量关,市规划局在全国率先实行规划许可要素审查,提4高了规划审批的公正性、科学性。
  (四)突出龙头地位,规划引领作用凸显。在全市城乡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规划龙头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表现在:一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了一批展示城市形象的精品工程,有效提升了城市建设品位。二是县城建设各有特色。金湖县围绕“建设荷乡特色城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涟水县以建设40万人口教育生态城为目标,不断加大建设力度。盱眙县按照“东移北扩、显山露水、两区互融、彰显特色”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城建举县”战略,中等城市框架已基本形成。洪泽县以建设湖滨生态城为目标,城市综合承载力不断提升。三是集镇、中心村建设亮点纷呈。相继建成了涟水红窑、王嘴,淮阴区刘老庄等一批规划起点高、建设质量好、基础设施配套,深受老百姓欢迎的集镇、中心村。
  (五)加强队伍建设,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并逐步健全了一整套规划审批服务管理制度。市、县规划主管部门重视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法,定期对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培训,规划人才引进和培养有了长足进步,仅洪泽县一家就先后引进了18名规划专业大学生。规划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规划从业人员素质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力保障了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城乡规划法》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干部群众的城乡规划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深入,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知晓度不高。少数干部执行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对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己辖区范围内的规划仅仅停留在文本上,规划执行存在随意性,规划与实施有一定的差距。一些群众对规划执法行为缺少理解和支持,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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