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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科技进步年”活动的通知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科技进步年”活动的通知
(丰政办【2009】31号)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承市政办字[2009]4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实际,县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农业科技进步年”活动。主要任务是:引进培育优良新品种22个,推广先进适用配套技术15项;实施“送农业科技进十万农户专项行动”;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培训农民9.46万人次;建设完善科技示范园区3个;培育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无公害绿色农产品1个;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1家;各类技术服务经济组织4个;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提高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领导投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农业科技进步年”活动作为提升我县农业竞争力的战略性措施,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制定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单位,明确项目责任人,切实把活动抓出成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科技合作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外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农业企业的联合与协作。通过科技成果转让、委托研究、合作开发、科技人员引进等合作方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和技术开发示范基地。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科技等各部门至少与1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个研发或示范转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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