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汇总评估表及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根据参评单位的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如实地评价并签署意见。
2、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主要针对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及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2月15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接收《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科研情况汇总表》(EXCEL),并分别反馈至参评单位,对表中内容进行确认;负责按照学科门类分类统计、计分,并按照《评估数据采集方法及汇总材料上报清单》的要求,将相关数据制成光盘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评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评估结果反馈到被评估单位,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对数据采集方式进行了改进,“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博士后人员科研项目”、“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三项一级指标,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采集数据,不需参评单位填报,具体方法见《评估数据采集方法及汇总材料上报清单》。
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的采集完整,各参评流动站应组织好博士后人员补充“科研工作情况”的工作,并督促博士后人员在办理进出站手续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二)博士后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问卷调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组织。博士后人员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流动站,博士后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两类调查问卷的回收数量分别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流动站,两类调查问卷分别回收5份。
具体方式为,参评流动站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博士后人员及合作导师填写《调查问卷》(EXCEL电子版)后,直接传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