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博士后新设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568号)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根据《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度博士后新设站评估工作。为切实组织好我省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博士后新设站评估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1〕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07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27家(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数据核查、汇总、统计分析,并对评估结果提出初步意见。
三、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9月21日-10月10日)。
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印发文件,对参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2011年10月11日-10月31日)
各参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通过各种形式,指导参评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实时检查、了解设站单位的工作进程,解答自评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参评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统一要求,组织博士后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问卷调查工作。
2、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和《评估数据采集方法及汇总材料上报清单》(附件2)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和相关评估材料上报工作。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