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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确定2011年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户搬迁任务的函

  4.加强资金管理。各区县要设立搬迁资金专项账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区县财政要及时按计划下拨搬迁资金。对调整计划的,每年7月底前由市农委将调整后的搬迁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下一年度调整预算资金。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搬迁资金的使用安全、合理。

  5.做好工程监督。区县需做好搬迁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按季度上报搬迁工程进度。工程实施第二年6月底前对搬迁工程规划的执行情况、运行情况、搬迁工程效益情况等进行自查,并向市农委提交工作总结、资金管理使用报表、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报告。由市农委组织联席会成员单位对搬迁工程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县)负责限期整改。

  6.提前准备2012年计划。下一年度计划要尽早着手准备,优先安排泥石流易发区农民搬迁,搬迁对象需区县农委联合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7月底前,区(县)以政府名义(或区县农委、国土联合行文)将计划上报市农委。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2011年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户搬迁工程任务表

  单位:个、户、人

区县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片

户数

人数

合计

29

59

88

3410

7957

门头沟

2

4

4

32

86

房山

4

17

24

472

1322

昌平

3

10

10

82

288

平谷

4

4

12

380

968

怀柔

4

6

14

767

1649

密云

9

12

18

1334

2952

延庆

3

6

6

343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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