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确定2011年山区采空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户搬迁任务的函
(京政农函〔2011〕11号)
各山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各区县报送2011年度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计划,现将2011年搬迁任务函告你们。
2011年山区泥石流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共计划搬迁3410户7957人,涉及29个乡镇59个行政村的88个自然村、片。其中1916户4461人属于泥石流易发区;1494户3496属于生存条件恶劣地区。2011年搬迁以集中内迁为主,计划集中新建35个村(其中全部选址新建18个、部分迁建17个),可聚集自然村55个,聚集农民3310户7642人,占全部任务的96%。
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沟域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0〕36号)精神,及根据市财政局2010年绩效考评意见,“十二五”时期山区搬迁工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调整需及时上报。搬迁工程年度任务一经下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需工程实施当年6月底前以政府名义(或各相关部门联合)报市农委审批。
2.新选址确保安全、旧址及时进行整理。对于搬迁农户集中新建房屋的选址,要按照批准的市、区县规划合理安排村庄布局。新村庄在建设前要进行地质灾害和水资源环境评价,确保安全。迁出地要拆除旧房,做好土地复垦、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程,做到搬迁一处,恢复一处。
3.按进度保证工程实施。要尽快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落实到人,按程序做好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农民申请、实地勘查、公示复核、签订合同、建立档案、留存图片图像资料等工作。集中建房的完成选址、占地、规划测量、户型设计、建筑结构、搬迁实施方案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5月底前,新建房屋工程全面开工建设。11月底前,非集中建房的搬迁户全部完成搬迁,迁入新居,兑现补助资金。集中搬迁的新建房屋主体工程全部完工,一部分搬迁农户当年入住。工程第二年5月底前,集中建房的搬迁户新建房屋完成内部装修,及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搬迁农户全部入住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