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农业巨灾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继续推进农业巨灾风险防范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深化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改革,充分利用保险、再保险等方式提高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能力,探索不同巨灾风险分散方式的组合形式,努力保障巨灾后农业生产能力恢复并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4.研究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保险公司、第三方审计机构和其他参与主体进行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考核方式、奖惩细则等内容。研究制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承保理赔工作、第三方审计结果和农民满意度等纳入保险公司绩效考核范畴。
(二)加强农险组织体系建设
1.推进政府部门组织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农业保险管理机构。市级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常设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配置。区县参照市级并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管理机构,明确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员的职责,确保农业保险持续健康运行。
2.加强保险公司组织体系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建设。经营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在业务经营区县的分支机构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部门,并配备足额的农业保险业务人员以确保农险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
加强保险公司人员队伍建设。经营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在业务经营区县按照政策性业务规模配备相应业务人员,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既懂农业生产又懂保险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社会组织资源,推动发展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和协保员队伍等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建设。保险公司要从业务经营费用补贴中给予保险服务机构一定的经办费用。
3.推进社会其他主体参与建设
倡导保险公司充分利用村委会、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等的网点优势、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以及代理人在农村的人脉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承保、核保、查勘等环节的优势,完善农业保险营销的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库,为理赔争议案件提供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技术和服务支持。对代办人员、专家队伍、兼职人员等所提供的农险服务,保险公司要从经营费用中给予相应费用补助。
(三)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
1.不断完善农险统颁条款
修订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不断适应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结合区县实践经验和基层需求,不断修订完善统颁条款的保险险种、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内容,确保条款充分考虑农民风险防范需求、灾害变化特点、农产品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变化等因素。根据险种特点,因地制宜地细化保险期限的设定。逐步探索建立与市场联动的保险金额调整机制。
2.稳步增加农业保险险种
因地制宜确定市级补贴险种,确保补贴险种充分考虑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产业融合度的不断提高、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和首都应急供应等保障要求。在市级险种基础上,支持区县因地制宜地开设区域特色险种,满足区县发展区域主导特色产业的需求。
试点实施农机具保险、生态林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探索农产品成本价格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农房保险等,研究民俗旅游意外险等险种。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农村保险业务,开发适合“三农”的商业性农业保险险种,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与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补贴险种与非补贴险种的有效结合,为我市“三农”提供有效全面的风险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