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16号 2011年8月1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金融办、
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9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7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
(一)加强对骨干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特别是具有江苏特色,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在国家许可的贷款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战略投资者。
(二)加强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快制定《江苏省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指导目录》,并对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建立《江苏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对列入上述目录的重点企业和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融资规模较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鼓励商业银行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基础设施和共性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服务平台建设,在符合信贷原则的情况下,优先给予信贷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