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前、中、后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协调气象、交通、公安、宣传部门广泛利用地、县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要及时向省安监局、交通厅、公安厅汇报工作情况。宣传部门要向省电视台、广播电台提供信息,扩大宣传面,为社会提供交通信息服务。
5、交通部门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交通服务,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出行困难。出现人、车滞留、积压等严重情况要迅速调动储备运力进行分流,联合各部门开展解释说服、安抚工作。
6、公安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快速处置现场交通事故、指挥疏导交通、果断处置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7、民政、财政、卫生、劳动人事、农业、城建部门要调集人力、物力、车辆、设备、技术力量及时进行吃、住、卫生、医疗救援。保险公司尽快处置现场发生的理赔工作。
8、各县对辖区内国道、省道实施交通管制要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后由交通、公安、安监部门报至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对县、乡公路实施管制时,要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至地区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复杂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要切实增强政治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工作纪律。所有参战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无阻,做到随叫随到,来则能战,战则能胜。因个人原因造成通讯不畅、贻误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请示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对漏报、瞒报、迟报的予以通报批评,以此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及时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坚持防止和克服部门主义、地方主义等不良作风,既要各尽其责,恪尽职守,又要团结一致,协作战斗,共同做好工作。
(五)增强服务意识。在预案启动后,一切工作围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坚决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坚决预防道路交通堵塞而进行,坚决杜绝因管理、服务措施不到位不落实而造成不利于道路交通的现象发生。因工作人员人为因素造成工作被动的,将酌情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