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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海东地区复杂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对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应急处置

  (一)预测预警及启动程序

  1、地区气象局安排专人每日早9时、下午17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当天当晚天气预报情况,并开设24小时咨询服务专线(省级咨询专线12121;海东气象台8613608)随时解答群众咨询。在发布气象预警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预警对策建议。

  2、安监、交通、公安、农业等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各县人民政府要坚持对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主干线的昼夜监控,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出现的复杂道路交通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及时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情况,并报告领导小组,提出确定预警级别以及是否启动预案建议,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下达启动预案指令。

  启动预案条件:天气条件达到三级以上预警条件,预警地的县人民政府处置困难或超出权限范围难以处置时,经地区领导小组批准可启动应对预案,情况紧急时领导小组组长可直接决定。

  预警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预警:大雪和雨、雾天能见度小于50米或路面、桥面全线结冰,行车安全不能保障时;

  二级预警:雨、雪、雾天能见度大于50米小于100米或路面、桥面全线结冰,不能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时;

  三级预警:雨、雪、雾天能见度大于100米小于200米时。

  (二)预警响应

  领导小组下达启动应对预案指令后,相对应三级预警,分别采取一、二、三级交通管制,实施必要服务援助。

  1、一级管制:禁止车辆通行。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禁止通行道路实行全线封闭。交通部门提供分流通行方案,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到一线指挥。

  2、二级管制:由公安、交通部门视具体情况采取禁止车辆通行和限制客运车辆通行,其他车辆间断放行。车流量大,影响行车安全时、道路施工改造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实施交通管制时,限制车辆通行。必要时交通部门提供分流通行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到一线指挥。

  3、三级管制:对道路车辆视具体情况间断放行。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交通部门提供分流通行方案,由地区公安、交通、农业等主管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一线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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