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健全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对建筑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的监督,大力推行建设监理制,建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加大污染整治力度。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加快农业标准化和发展无公害农业的进程,把质量工作贯穿到农业各项工作中,促进“两高一优”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的发展。
--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
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生产、销售卫生用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好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关;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管理。认真贯彻《医院工作条例》等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科技部门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进程,科技资金向创名牌企业倾斜。
--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指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
--旅游部门要强化管理,实现“创优”目标;推行旅游标准化工作,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交通、邮政、电信、电力等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健全工程招标制度和工程监理、监督制度。开展工程名牌创建活动。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行业单位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质量上台阶,开展服务名牌创建活动。
--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对质量兴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标准制订及推广实施工作的经费支持,要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列出质量兴区活动经费。及时、足额落实行署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文广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质量兴区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质量兴区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