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完善征信系统,发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能够积极引导个人培养诚信意识,自觉建立和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使守信者受益。在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中得到利率浮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让诚信成为一种财富、一种资源,并为诚实守信主体带来实惠和效益。同时,使失信者受罚,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从而促进失信联防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全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非银行信用信息是指与金融机构无信贷关系,存在于企业和个人日常经济生活中的基本信用信息的总称。征信系统分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采集的非银行信用信息主要是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息范围大致分为两部分:一是税务、法院、工商、公安、公积金、质监、环保、劳动及社会保障等部门掌握的能够全面反映一个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的基础信息;二是个人享受通信企业和水、电、燃气公司等公用事业机构提供的先消费后付款的服务,按月缴纳通讯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状况的基础信息。
三、信息采集的方式和时间
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实现信息省级集中的,数据原则上采取以省为单位上报数据,各单位只需认真做好向上级部门数据的上报。二是未实现信息省级集中的,采取以地、县为单位用移动存储的方式进行数据上报。各单位按照人民银行要求,按月或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数据。
四、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需要各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
随着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信贷“五信用”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及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进行,为加快全区征信系统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力度,积极促进和加快全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是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的责任。
非银行信用信息分布面广,涉及税务、法院、工商、公积金、质监、环保、劳动及社会保障等诸多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部门,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目前,人行海东中支已与工商、税务、法院、环保、质监等部门签订了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书,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正在进行中。下一步人行海东中支还将扩大非银行信用采集面,积极与水务、通讯、电力、劳动保障等部门进一步商谈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有关事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鼎立支持与配合。征信体系建设与信用环境改善是相辅相成的,也只有通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积极协作,通过对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不断补充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才能更好的发挥征信系统的功能,以此促进辖区信用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