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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人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海东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人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海东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08]150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加快全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人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结合实际制定了《海东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意见》,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海东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意见
(人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 二00年九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4月25日召开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信贷信用环境,促进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尽快建设征信体系是改善信贷环境的必要手段,根据征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为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海东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意见。

  一、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

  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可以改变各单位和部门信息条块分割的现象,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集中处理与加工,弥补现有征信系统只能提供银行信贷信用信息的不足缺陷,达到“互通有无、信息共享、利益共享”的目的。同时,通过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入库,征信系统所反映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更加客观、真实和全面。开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不仅是征信系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也是改善辖区信贷信用环境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我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完善征信系统,能帮助金融机构核实客户身份,真实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从信贷活动源头杜绝信贷欺诈,防范信贷风险,有利于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征信系统,能帮助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利用企业和个人基础数据库平台,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基本情况,有利于规范经济主体交易行为,为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参考。

  三是完善征信系统,能够培养各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解决我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利于各经济主体加强与区外经济的交流和合作,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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