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区联合执法队:责任人:运管处稽查队队长、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巡逻大队长。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县联合执法队之间加强配合,并对109国道、宁互路、阿塞路、川官路等路段实行不定期上路稽查,重点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各部门在联合执法期间,要密切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的行车手续和驾驶员在县城街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无牌、无证、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现象要严格检查,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采取举办安全教育学习班、训诫谈话等形式加强教育和管理。
4、运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营运手续、无车辆安检手续、无汽车站报班(四联单)手续及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私制方向标、不给乘客车票等违规行为,并按《道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要责令停班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对超员车辆要组织运力实施旅客分流(分流调车费用由当事人或公司出),并将违法行为抄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重点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认真调查取证,依法实施处罚,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5、各县农机部门:负责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无证、无牌营运、不按时年检、违规载客等行为。
6、各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各运输企业参运车辆存在的超员、超速、疲劳运行、不接受汽车站安全例检等安全隐患,要求运输企业教育引导经营者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7、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公路沿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选乘合法车辆出行,提高安全乘车意识。
8、各县信访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联合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上访问题。
9、应急运力调度小组:由各县运管所(2人)、汽车站(2人)、运输公司(2人)工作人员组成。责任人:各县运管所所长。主要职责:负责对违规超员班车实行旅客分流的运力调配工作,确保旅客安全出行。
10、各县城建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整顿清理各县汽车站门前的临时性摊点,合理安排县城公交车、出租车临时停放位置,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场地干净。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8年10月20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