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交通局公安局海东地区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8]16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交通局、公安局《海东地区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海东地区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地区交通局、公安局 二00八年十月)
为切实加强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确保客运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消除班线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9月24日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就乐都县出租车经营者连续两日集体罢工一事所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和运输市场停运、上访事件的发生,行署决定对海东地区客运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整治各县汽车站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违规揽客行为,净化县城周围及公路沿线各乡镇居集地非法营运市场,严厉查处班线客运车辆无汽车站安检手续(四联单)及超员、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营运现象。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使用假牌证,道路运输证过期等运输行为,打击报废车辆已退出运输市场后再次非法从事客运以及擅自参与道路旅客营运的自用车辆。各县非法营运活动比较集中,需重点整治的区域是:民和县川官公路(巴 州、古鄯、马营、官亭)、川垣公路;乐都县鲁达复线、109国道、曲坛、北山公路;平安县109国道、三合公路、化隆路口;互助县宁互公路、北山公路;化隆县群科、甘都、阿岱;循化县街子、循同公路。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行署决定成立海东地区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