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东署办[2008]167号)
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提高抵抗疾病残疾和死亡等风险的能力,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升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水平,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开展小额人身保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区各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手续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我区是全省农业大区、人口大区、贫困大区,目前全区农村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保险在金融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还非常有限。我区仅从去年开始在部分县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仍十分薄弱。国际经验表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够保护低收入群体积累起来的财富免遭意外伤害、疾病等事故的冲击而重新陷入困境。因此。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被列为全国第一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省份,目的是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促使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方面更加贴近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在经营模式上不断创新,真正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险服务,从而发挥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农民生活、积累闲散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效应。我区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四县被列为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县,这是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对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同时也为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各试点县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强化组织管理。由于试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为切实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平安、乐都、互助、民和各试点县、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县、乡镇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督促检查、经验交流、宣传引导等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与当地保险公司协调安排部署,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试点县保险公司要由一把手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试点任务。各试点县政府与保险公司要共同创造条件,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各乡镇选择3-5个有条件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使小额保险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通过试点为全面推广小额保险积累经验,扩大低收入人群的保险覆盖面。同时,在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开展此项工作条件较好的行政村,集中开展工作,探索通过各种公益组织机构、个人,或者农民所属团体机构,为农民购买小额保险提供保费资助,培育农民保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