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要发挥金融机构在发现与洗钱有关的金融交易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金融机构的报告,为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洗钱犯罪行为提供线索。一是对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本外币交易信息进行监测分析。
(四)公安、安全、司法等部门,要将洗钱活动作为刑事犯罪案件认真侦察。确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看是否仅仅与毒品犯罪有关,还是包括了有组织犯罪、偷逃税犯罪、恐怖主义活动等其他的严重犯罪,甚至可以扩展到一切有犯罪收益产生的犯罪行为。以《
反洗钱法》及相关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为重点,更有效地防止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滥用金融系统,有效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高金融机构诚信,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五)完善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统一资金监测系统,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发现、调查、处罚毒品、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的能力,有效防止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向非金融行业转移。
(六)在预防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方面,更有效地开展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刑事司法合作和金融监管合作,积极参与全省的反洗钱组织及其活动,推动反洗钱地方合作框架的完善。
三、夯实基础,扎实推进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海东地区经济、金融稳定发展实际,明确工作思路,经常性开展反洗钱工作专题研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相关单位的岗位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反洗钱工作责任目标。三是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完善反洗钱联络员制度,各相关单位要配备反洗钱工作联络人员。
(二)加强培训,协作配合。人行作为牵头单位对各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反洗钱工作岗位人员的能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分析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反洗钱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三)积极宣传,提高实效。海东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海东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宣传,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一般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做好繁华集镇宣传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偏远山村的宣传工作。以“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稳定”为主进行反洗钱宣传,要运用各种反洗钱宣传知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教育,提高公众的反洗钱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