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关于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08]173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二00八年十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增强反洗钱工作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金融业、保险业和其他协作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结合海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海东地区地处青甘两省结合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两省之间的经济和金融交往日益频繁。同时,我区地处青甘两省交通要道,洗钱犯罪分子转移和逃逸比较方便,洗钱犯罪案件已逐渐向本地区渗透。因此我们必须把反洗钱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加强对洗钱行为的监测和预警,增强经济金融抗风险能力。抓紧抓好反洗钱工作对保持地区经济健康发展、金融稳定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一是有利于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他相关犯罪,维护海东地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活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遏制相关犯罪;四是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洗钱犯罪的侵害,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二、统一思想,明确海东地区反洗钱工作职责
反洗钱工作要以“控制优先、打防结合、分工协作、依法办案”为原则,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对反洗钱工作体系进行健全完善,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工作效率。
(一)贯彻落实上级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反洗钱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反洗钱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认真在辖区组织实施。
(二)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为辖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海东地区各金融机构等单位。反洗钱工作一是要对最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金融机构进行重点布防,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的反洗钱机构设定适当的反洗钱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