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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东署办[2009]4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开展“家电下乡”是国家实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惠农工程。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为确保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运用财政、贸易政策,采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牧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潜能,加快农村消费升级的主要途径。家电下乡有利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符合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家电下乡”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组织工作。经贸部门要积极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行署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阎宝亮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王贵宾  行署副秘书长

  莫亚明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学良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田有龙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余宝青  地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

  王海莲  地区财政局社会科科长

  马生英  地区经贸委贸易市场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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