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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七、增强维护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着眼于保障生态安全,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环境监管体系
  1.先进的监测预警能力。优化配置监测资源,分阶段配齐各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装备,提升污染源监测能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装备、监测站用房等基本达到东部地区标准化监测站的要求。完善全省环境空气、重点流域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监测、水质富营养化、近岸海域、大气背景值等专项监测能力。建立较为完整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体系。
  2.完备的执法监管能力。分阶段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东部地区标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扩大监控范围,实施视频监控,强化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和管理。
  3.高效的风险管理能力。制定实施《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和预案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值守制度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抓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处置后评估制度,以及预防、处置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强温室气体、臭氧、重金属、POPS、土壤监测和物联网等能力建设。
  4.规范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省和设区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形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分析能力、核与辐射监督监测能力和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能力。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福州、宁德站应在福清、宁德核电厂投产前完成核电厂外围放射性环境监督监测系统建设。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
  1.加强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决策气象服务体系,优化决策气象服务。完善公众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扩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响应体系,加快行业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息、装备等保障系统建设,实现气象信息实时共享和技术装备保障资源共享。
  2.加强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推进数值天气预报产品应用,提高气象要素预报产品精细化水平。建立比较完善的天气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系统,提高中尺度天气分析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业务,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和雷电预报水平。逐步完善气候预测业务系统,提高气候变化预估水平。
  3.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优化地面气象站网布局,完善海洋气象观测网,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无人高山自动站、海岛自动站、船载自动站等,增强对农村和海上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完善新一代天气雷达网,增强对中小尺度强对流、暴雨云团和台风等监测能力。新增太阳辐射观测站和内陆山区强风观测站,优化调整测风塔布局,加强和完善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气候资源观测。加强城市环境气象观测站和应急移动观测系统建设,增强对城市积涝和环境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监测能力。建立生态农业气象监测站,为农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三)海洋灾害防御体系
  1.全面提升海洋观测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不断完善海洋灾害监测和立体观测网络,提高精细化在线观测、灾害应急移动观测能力。建立和完善精细化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高分辨率的海难救助辅助决策系统,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海洋与渔业灾害信息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海难、溢油、危险品泄漏、赤潮等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技术服务水平。
  2.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风险区划。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建立省、市、县、镇、村等五级联动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高分辨率的海洋防灾减灾地理支持平台,建立福建沿海精细化风暴潮漫滩数值预报模式和精细化近岸海浪数值预报模式,开展风暴潮和近岸海浪灾害评估和风险区划。加强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定期发布海洋灾害公报。
  3.加快渔港和渔船安全系统建设。实施海洋防灾减灾“百个渔港建设、千里海岸减灾、万艘渔船安全应急系统”工程,建成20个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90个二三级渔港及避风锚地,到2015年全省渔船就近避风率达到85%以上。启动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加强渔业救助辅助队伍建设,形成水上安全生产管理合力,打造安全和谐海区。
  (四)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体系
  1.加强洪涝灾害防御。推进“六江两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河段防洪治理、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加强重点县级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乡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实施病险水闸(库)除险加固和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做好主要江河上游防洪水库项目规划建设。加强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推进预警监测自动化、指挥决策精细化、工程调度可视化、应急保障规范化以及基础能力标准化建设等。到2015年,“六江两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河段堤防达到规范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福州城区可防御200年一遇洪水,其他设区市城区可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县级城区可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重点乡镇、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防洪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粮食主产区基本达到5~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36小时排至耐淹水深的设计标准。初步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洪水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和“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洪减灾机制。
  2.加强干旱灾害防御。推进抗旱设施建设,通过开发新水源点、改造灌区配套、治理旱片、推行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逐步解决沿海岛屿、突出部和山区干旱问题。到2015年,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及重要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应急抗旱能力显著提高,抗旱调度及应急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五)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提高生物防火林带密度,完成森林防火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指挥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开展森林航空消防,提高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水平、快速反应与火灾扑救能力,形成比较完善的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到2015年,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瞭望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重点治理区域森林防火语音通讯平均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一般治理区域达到90%以上。
  (六)农林水产疫病防治体系
  1.加强农业疫病防治。加快建设省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和44个县市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全省农作物病虫监测与灾害性病虫防控网点覆盖60%以上的县,乡镇村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监测点达300个。建立农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控体系,在20个县设立阻截带疫情监测点200个。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建立20-40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完善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健全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系统,充实应急物资贮备,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县级应对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点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防范和除治力度。到2015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86%以上,有效防治率88%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3.加强水产疫病防治。加快建设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高水生动物疫病诊断、疫情信息处理、预警预报能力。逐步启动8个地市级、51个县级水生动物常规病防实验室工作,加强市、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网络,构建水产养殖病害远程诊断和防治平台,提高病害诊断水平和对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
  (七)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加强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优化地震前兆观测台网,建设地震流动观测台网。建设完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系统和震害防御信息服务系统。强化抗震设防管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的抗震设防要求。强化地震应急准备,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设指挥平台,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与预警预报系统,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数据叠加,形成“一张图、一体化”。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专业骨干网络、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应急反应系统等建设,提升地质灾害危险区(点)的监测水平。强化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建成规模适度、装备齐全、训练有素的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队伍。治理百处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完成千处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居)民搬迁任务,提升万个以上受地质灾害影响行政村的群测群防建设水平。
  八、积极培育生态文化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导向,树立生态文化理念,创建生态文化载体,提高全民生态文化意识。
  (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生态文明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住房日”、“世界湿地日”、“全国土地日”、“保护母亲河日”、“海洋宣传日”、“四五”普法等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科普专题教育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把生态文明创建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各地创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二)建设生态文化载体
  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阵地,弘扬和传播生态文化。加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遗址公园、海洋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大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程,整修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古民居、文物等,加强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畲族文化等生态保护区以及闽越王城、万寿岩等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维护生态文化多样化。结合生态城市、生态村镇建设,加快建设并形成一批以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生态村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三)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消费,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大力开展节能减排进家庭社区活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抓紧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优生优育方针,合理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均衡良性发展。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加强疾病防控,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第四章 生态省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态省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成立以省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本地区生态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将生态省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实施生态省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检查制度。将生态省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以此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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