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安全评价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评价人员管理,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情况,对照安全评价项目责任落实和相关安全评价报告情况进行检查;
4.评价机构业绩情况,今年以来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和完成各类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完成评价报告的人员是否与评价项目业务专业对应,是否存在合作人员起草报告、持证人员签字的现象,是否存在合作、委托违规行为,是否进行工作总结并按时填报月度工作数据表格。
(三)安全评价报告按规范标准编写情况
1.根据《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编写提要》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编写指南》编写过程控制体系文件的情况,是否按照《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更新技术标准;
2.严格按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执行安全评价项目的情况,已完成的评价报告是否严格执行了过程控制文件,是否保存了风险分析记录、现场影像记录和现场勘察记录;
3.确保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情况,收集的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有定性、定量评价的分析、计算过程,评价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列出了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提出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是否可行,是否明确给出了评价结果。
三、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分机构自查和现场抽查二个阶段。
(一)机构自查(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将情况书面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现场复查(甲级机构12月1日至12月18日;乙级机构12月9日至12月31日)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在审查各机构自查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等,组成现场检查组,对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方法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听取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