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区县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范围和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抓紧清理和修订相关规章和办法,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将把医改工作纳入全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市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区县医改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县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县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要明确区县级政府医改工作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督促区县级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县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把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拨付不及时或不足额的将严肃问责追究。
(三)严格绩效考核。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