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
(十)市水利渔业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品品牌建设和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渔业环境监测、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渔业资源修复;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和水产苗种生产;组织实施养殖证和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监管生猪屠宰活动,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枣庄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认定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对示范区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指导区(市)环保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不提供餐饮服务、非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及现场制售食品、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
(十四)市林业局。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核桃、板栗等干果的植物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