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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绿化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绿化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政发〔2011〕10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绿化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8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甘肃省绿化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国土绿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树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委办”)、省人社厅和省林业厅负责绿化模范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承担绿化模范评选表彰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沟通协调、资格审核、检查验收及考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一) 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我省国土绿化工作的任务和特点,不断完善评选机制、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二)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绿化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条件和标准,公示被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让广大群众参与评议,公正地评选出各地、各部门(系统)涌现出来的绿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 坚持竞争、激励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条件、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的衡量、比较、选优,形成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

  (四) 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审核把关,真正使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奖 项

  第四条 甘肃省绿化模范评选表彰设立“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甘肃绿化模范单位”和“甘肃绿化奖章”等4个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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