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内陆型开发开放高地先导区
22进一步深化改革。支持宝鸡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着力消除阻碍副中心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有利于全民创业和产业发展的良好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着力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力争到2015年,非公经济比重达到58%以上。
23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努力建设内陆型开发开放高地先导区。进一步拓展对外合作领域,落实扶持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宝鸡。鼓励宝鸡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共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省上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给予一定贴息。积极争取设立宝鸡出口加工区,建设国家级机电设备出口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力争到2015年,经济发展外贸依存度达到25%以上,到2020年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九、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24加大资金项目支持。2012年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宝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十二五”期间,将宝鸡麟北煤田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省级分成部分全额留给宝鸡,重点用于城乡环境建设和生态治理。加大宝鸡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装备制造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央安排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等,给予宝鸡相应倾斜。
25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宝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探索推进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对在宝鸡设立或迁入宝鸡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给予一定数额资金补助。支持宝鸡设立新材料、装备制造等创业投资基金,对获批基金,省上按照“参股不控股”的原则,每支基金投资1000-500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宝鸡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
26加大土地资源政策支持。适度增加宝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加快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进程。对宝鸡乃至全省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用地,在省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单独解决。对宝鸡高新区建设用地在宝鸡市计划内单列,予以重点支持。保障宝鸡承接产业转移的必要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支持宝鸡矿产资源开发,在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上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