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员派驻实行任职回避制度,督察员原则上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所在城市(风景区)。
三、推荐范围
督察员人选主要来源为曾担任过市、县政府分管城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市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年龄在不超过63周岁。省直、市县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可以挂职锻炼的形式参加。
四、推荐条件
(一)熟悉城乡规划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城乡规划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备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事城乡规划工作10年以上或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忠实履行职责,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身体健康。
五、推荐程序
(一)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本市情况后,向符合条件人选介绍省派驻规划督察员情况,在志愿的基础上请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安徽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候选人基本信息调查表》,连同候选人三年来最近的一次体检报告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二)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的督察员名单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稽查局);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地初审名单拟定候选督察员名单报省政府确定。
六、有关待遇
候选督察员经综合考察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聘任为城乡规划督察员,并颁发聘书和证件。督察员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省建设稽查局按相关文件标准发放工资性补贴。
附件2 :
安徽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候选人基本信息调查表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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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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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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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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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
照
片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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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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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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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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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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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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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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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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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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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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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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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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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单 位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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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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