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资助范围为部分生活困难党员学龄子女中成绩优异者,每年奖励200名在高考中成绩优异、名列全省全市前茅的困难党员子女,每人5000元。名额分配为:梅州、河源、汕尾、揭阳、湛江、茂名、清远、韶关市每市每年17人,汕头、潮州、阳江、云浮市每市每年16人。
四、项目申报与认定程序
项目按年度申请和评审。2011年9月开始申请,10月底前评审完毕。2012、2013年7月开始申请,8月底前评审完毕。
(一)省教育厅于每年7月初下发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接受“明天希望”项目资助名额,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消息,让广大党员了解项目的评选条件和程序,广泛发动子女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申请。
(二)申请人于7月底(2011年为9月底)向所在学校(毕业生为原所在中学)党组织提交《“明天希望”项目申请表》(附件1),学校党组织会同申请人父母任一方所在党支部,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初审,于8月10日(2011年为10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
(三)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有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粤组电传〔2011〕17号)的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对本地困难党员进行摸查登记和动态管理,在每年7月底前完善电子台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教育局,依据电子台账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形成拟资助名单。申请人超过分配名额的,按照接受助学金党员家庭年收入从低到高排名,接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从高到底排名,取前若干名。一般每所学校分配名额不超过1名。
(四)拟资助名单在申请人所在县(市、区)主要媒体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名单报各地级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汇总。各市于9月1日(2011年为11月1日)前填写《“明天希望”项目助学金(奖学金)拟发放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将当年经费拨付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发放。
五、监督检查
项目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列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省、市、县三级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取消相关申请人的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