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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党内三大工程“明天希望”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党内三大工程“明天希望”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工委组函[2011]23号)


各有关地级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党内三大工程“明天希望”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教育局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于9月20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联系人:叶祝秋,联系电话:020-37628297,37627823(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2011年9月15日

广东省党内三大工程
“明天希望”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党内关爱、党员创业、党建创新“三大工程”方案,从2011年至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广东省党内三大工程“明天希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承办单位
  省教育厅、有关地级市教育局主办,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协办。
  二、资助内容和条件
  “明天希望”项目设立生活困难党员学龄子女助学金,主要安排发放给全日制的中小学在校学生;生活困难党员学龄子女奖学金,主要安排发放给普通高中学校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其基本申请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父亲或母亲是困难党员。困难党员的标准,农村按其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以下掌握,城镇按其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掌握。
  (四)父母亲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奖学金的,要求在高考中成绩优异、名列全省、全市前茅。
  三、资助时间和资金安排
  从2011年至2013年,每年9月1日开学前(2011年为11月1日前)发放。主要支持粤东西北12个地级市。助学金和奖学金每年各评选一次,不重复发放。三年共安排助学金和奖学金450万元,从省管党费历年结余中开支,共资助约2100名。
  助学金资助范围为部分生活困难党员学龄子女,每年资助500名,每人1000元。名额分配为:梅州、河源、汕尾、揭阳、湛江、茂名、清远、韶关市每市每年42人,汕头、潮州、阳江、云浮市每市每年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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