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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健全和完善教师培训奖惩制度。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应尽的义务。将教师培训和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聘任、评优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五、加强和完善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培训支持和服务能力
  (一)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培训中小学教师,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的教师培训基地。深入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构建国家、省、市、县、校互联贯通的“天网”、“地网”、“人网”有机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积极开拓教师培训国际交流项目。
  (二)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改善省级培训院校培训和实践基地的培训条件,完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高师院校建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和研究机构,承担省级教师培训和研究项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当地高校共建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开展培训研究和承担市级教师培训;继续开展县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的评比活动,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教师培训、指导、服务和协调等职能。
  (三)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培训者队伍。通过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方法,遴选一批教育专家、教学名师、骨干班主任、教研员充实培训者队伍。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为培训研究、课程开发、培训指导等提供专业支持。加强培训者和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落实培训经费,确保教师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一)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教师培训经费落实。各地要认真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条例》规定,在县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各项政策确保教师常规培训。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要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中关于“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全部用于学校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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