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排水公司主要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线爆裂事故的处置,在各类灾害事故中负责各类救援工作的用水供应。
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城市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的救援工作。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信公司,主要负责各类灾害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六)明确协调机制。各级政府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的人员、车辆装备及各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变更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及时修订《佳木斯市应急救援通信联络表》和《佳木斯市应急救援联合作战方案》。对涉及地域广、危害范围大、处置难度大的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力量配合实施处置;日常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可由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现场最高指挥员实施,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和警种要协同配合,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现场救援处置,交警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警、派出所民警负责警戒和维护治安,科技通信和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勤务保障,公共信息和网络安全检查、宣传部门要掌握舆情,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三、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七)建设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政府应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佳木斯市区依托向阳区消防大队组建城市高层建筑应急救援专业队,依托前进区消防大队组建地下建筑应急救援专业队,依托郊区消防大队组建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依托东风区消防大队组建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的要求,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组建“一队多能”的县级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级公安消防大队警力不足的,当地政府应以适当比例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来补充。
(八)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大中型企业单位和火灾危险大的企业应结合实际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对没有按照标准和要求建设的,各级政府部门应督促其按照标准建设;对作用发挥不明显、保障机制不健全的专职消防队伍要进行调整和整合;完善社会动员机制,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队伍,赋予其救援职能,并给予抚恤和伤残保障;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先期预警和早期处置作用,将其纳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九)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结合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分工,分门别类的设置专家组,建立相应数据库,基本形成覆盖多门类、多专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体系,建立调用专家参与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发挥专家组会商与研判、咨询与辅助决策的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各级政府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