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给予规费优惠
新引进产业转移企业办理各种手续,以及企业建设期间涉及到市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国家、省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按其标准的下限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涉及事业服务性收费的,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
五、加强金融服务
建立银政企协调机制,搭建融资服务平台。金融部门开辟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信贷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转移企业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转移企业,利率可按基准利率降低上浮标准;完善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为落户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六、优化政务服务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规范和简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按照提供“保姆式”服务标准,对产业转移项目的行政审批,鼓励由项目代理中心全程免费代办有关手续,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二)加快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担保验放、联网报关等便捷通关措施,提高通关效率。海关优先办理转移企业注册、合同备案、变更、结转、外发加工等手续,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做到当日办结;对沿海内迁A类加工贸易企业落户常德后,海关凭该企业以往资信状况,尽快将其纳入A类企业管理。对管理类别为A类和B类的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时,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允许转移企业将原进口设备结转到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连续计算,海关提供办理结转手续优质服务。
(三)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完成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检验,做到随到随检,快捷高效。认真执行有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对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进料/来料加工贸易降低收费标准,避免重复收费。对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不收品质检验费;来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认真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绿色通道、诚信分类管理、企业分类管理新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报检、通关方面提供便利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通关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