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通知
(常政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是国家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为有效对接境外和沿海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重点 鼓励从境外和沿海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不含厂房建设投资)以上的加工生产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重点承接和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项目,加快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格局。
二、加强财税扶持
(一)市财政统筹安排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奖励、出口增量贴息和标准化厂房建设补贴。 对引进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获得省政府奖励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一定工作奖励。对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增量部分给予1‰-2‰的贴息(按美元计算),所需资金按税收级次由同级财政负担。
各县市区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要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制订相应的补贴标准。2011年市财政安排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专项资金600万元,奖励标准化厂房建设做得好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对入驻开发园区、符合园区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前3年,可将新增市县留成的税收适当比例部分给予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奖励。
三、保障土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证加工贸易项目用地,依法高效为落户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坚持把加工贸易落户项目用地作为全市建设供地的保障重点,加强用地指标统筹,依法保障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