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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部门预决算的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原则上应将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预算编制说明予以公开;要积极创造条件细化公开内容,争取2012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在公开部门决算时,原则上应将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部门决算中的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决算编制说明予以公开。其他部门也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三)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工作。

  2011年起,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各相关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数据,同时,各相关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经公开后,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突破“三公”经费预算指标。2012年起,市财政局要公开市本级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部门决算的相关部门要公开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数。

  (四)妥善处理预决算中的涉密信息。

  对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做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对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三、规范预决算管理,为做好公开工作创造条件

  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工作,为进一步细化公开预决算信息创造条件。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规范预决算编制,进一步细化编制内容,增强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防止挤占挪用经费。要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支,以清理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改进工作。

  四、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公开预决算信息时,要同时配发预决算说明。预决算说明要通俗易懂,以便公众理解。预决算信息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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