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本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应会同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推进本地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公开,认真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责,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要建立预决算编制与预决算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稳妥处理预决算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积极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
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一是要完整,原则上应包括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等。二是要真实,政府预算、决算要真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要将本地区从上级获得的转移性收入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决算,同时在本级预算、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转移性支出。三是要细化,政府预决算表的收支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基本编列到款级科目。2012年,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市级政府预算中部分重点支出,进一步细化至项级科目。
(二)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