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财政局要根据农村低保工作的实际需要,按本级农村低保资金预算支出金额的3一4%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㈢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审批的低保人数,补差标准及资金额度,于每年的三月初和九月初将低保资金拔入民政局低保资金专户,县民政局每年审批一次,分两次发放。上半年在4月份发放,下半年在10月份发放,并通过银行发放。
七、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㈠申请
凡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申请时以户口薄户主为申请人,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整体,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失业的提供失业证,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或病历;
5、年龄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出具所在学校证明;
6、离异家庭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村委会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在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家庭人口救助金额等。对群众没有异议的,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或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㈡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在1O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及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或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批,发放《融水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或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保障措施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
㈠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的综合协调、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项工作,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检查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局负责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监督;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纪问题。乡镇要搭建低保和社会救助管理平台,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村委会要成立低保初审评议小组,负责对低保对象的申请、初审、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㈡要确保工作绩效。根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的总体安排,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下发的《融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 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农村 低保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农村低保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随意定调子、开口子。要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信访接待、登记、办案、督办制度,采取措施疏导、化解矛盾,确保平稳推进,出现大批上访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按期、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