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1. 隐患排查阶段(2010年2月4日--2月26日)。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安全隐患,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各地要在春节之前完成对居民住宅的排查工作。
2. 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2月27日--4月16日)。对在排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而又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等断然措施。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4月17日--4月26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政府将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铁岭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是燃气安全工作监管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本地区的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抓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监察;质监部门负责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监察;消防部门负责燃气消防安全监察;交通部门负责燃气运输车辆安全监察。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是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沟通,如发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权限外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予以查处。
2. 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加大安检、巡检力度,及时处理燃气事故。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实战演练,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3.学校、宾馆、饭店、食堂、商场、机关等各用气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巡查、巡检,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强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确保安全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