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遵循“因地制宜、 业余自愿、 小型多样、 就近就便” 原则,广泛组织开展户外运动、 群众登山、 江河横渡、春季长跑、 健身展示等形式多样、 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 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 打造全民健身主题特色活动品牌, 提高活动普遍化、 经常化、 科学化、 社会化水平。
(五)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 市州、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 单项体育协会、 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 残疾人、 少数民族、 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 社区体育俱乐部、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健身站(点) 有较大发展。 80%以上的城市街道、 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形成遍布城乡、 规范有序、 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 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 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 教练员、 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 培养全民健身指导员骨干, 形成组织落实、 结构合理、 覆盖城乡、 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 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和晨(晚) 练健身点均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 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 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5000人以上。
(七) 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 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 积极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监测, 根据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 加快发展农村体育。 各级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 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 利用好农村学校、 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 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下乡活动”, 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全省性农民体育竞赛活动。
(二)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 各级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 统筹规划, 加大投入, 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 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 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 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 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 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每两年评选一次“全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