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湘政发〔2011〕23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现将 《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
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 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 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 逐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 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 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 具有我省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居民身体素质与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 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方式, 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 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每周不少于3次、 每次不少于30分钟、 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占总人口的32%以上, 其中城市达到40%以上。
(二) 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合格以上的人数明显增加。 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基本要求, 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青少年体质力争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三) 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继续完善。 市州、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行政村) 普遍建有体育场地, 配有体育健身设施; 50%以上的市州、 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0%以上的街道(乡镇)、 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 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全省每年实施3个以上雪炭工程和15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逐步实现村村有体育健身场地、 乡镇有综合性体育健身场地; 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郾5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