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4、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5、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