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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市建委:负责对违法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急资金纳入全市应急资金。
  市教育局:配合做好中小学校舍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
  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处置。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配合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西安供电局:负责全市房屋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各区县、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各开发区住房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要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街办,落实到社区,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宣传有关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治理改造。
  各区县、开发区住房建设部门职责:受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投诉;做好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治理改造,排除险情;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查处违法行为;监管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方案、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拆改工程项目;督促指导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抢险和治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三)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自觉履行有关义务,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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