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发展教育事业先进县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发展教育事业先进县区的决定
(洛政〔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县级政府承担着发展教育和管理教育的责任,县域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教育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在第二十七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栾川县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发展教育事业先进县(区)”称号,并分别给予栾川县人民政府、洛龙区人民政府40万元和20万元资金奖励。

  希望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实施教育提升工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福民强市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