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潍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一年九月五日
潍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公告审计结果办法》、《山东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潍坊市审计局以本办法规定的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内容及相关情况的行为。
第四条 凡潍坊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调查)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调查)建议;
(四)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第六条 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