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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应急响应程序
  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有关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宣布启动本预案,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四)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机构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事件发生地环境监测站及企(事)业环境监测部门配合应急监测组的工作。必要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请求技术及人员支援。
  环境监测组应根据事件情况的报告和收集的相关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根据事件发生地的地形及气象条件制定详细的应急监测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时,首先在污染事件发生地区的下风向与侧风向上(水源污染时,还应在下游)设置若干个能够反映污染物分布和扩散情况的固定监测点,实施不间断(或定时)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其次,根据监测数据和当时的气象地形条件,对污染的扩散、发展趋势作出分析、预测,提出预防和控制建议;最后,对污染的迁移、滞留、降解和影响范围等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件造成的污染消除。
  (五)应急监察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机构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察组,事件发生地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
  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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