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加强巡查,做到尽早发现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因素,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4.建立环境应急人才、物资及资料库。包括建立专家库、应急物资来源、储存资料库、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等。
(二)预测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形成以德阳市环境监测站为中心、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为互相援助、支持的应急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布设水质监测控制点,空气质量控制点,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通过监测网络,不间断监控江、河、湖泊、地下水中无机物和有机生物指标。对主要风险源排放污染物进行督查,并对污染事故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将德阳地区大、中型企业的监测力量纳入环境监测网络,必要时寻求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技术支援。
市级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对本部门管辖的环境污染风险源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三)预警系统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系统、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检测反馈评估系统等)。
(四)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一般)环境事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
进入预警状态后,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县(市、区)政府发布。Ⅲ级预警由市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Ⅰ级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无法甄别环境事件等级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等级,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对污染危害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尚达不到Ⅳ级预警级别的环境事件,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按报告时限上报市政府及市环保局。
四、环境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