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办函〔2011〕146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德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明确应急处置职责,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全市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作用迅速、危害严重、处置技术性强、防护要求高等特点。在处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平时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环境事件一旦发生,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指挥,分类管理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地点不同,相关部门担负的职责、处置的手段和条件也有所不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职能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牵头组织或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3.属地负责,先行处置
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对控制事态、减轻后果、抢险救援、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坚持属地为主,先行处置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环境事件负责。当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无论事件的级别大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先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