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海北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县域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08〕16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海北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县域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海北县域金融服务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支持县域经济中的作用,不断改善和提高县域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我州县域经济整体实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现根据(青政办〔2008〕154号)关于《推进县域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就全面推进我州县域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全州金融服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海北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时国家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政策又给海北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改革和藏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海北县域经济发展,各级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全面推进县域金融服务工作,为全州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推进县域金融服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支持县域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使县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为目的,以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为动力,以增加信贷资金有效投入、改善金融服务为手段,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努力探索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海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求真务实,明确工作思路
1、科学规划。各金融机构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县域服务发展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制定规划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遵循经济规律、金融规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区别对待。金融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必须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要针对当地各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规划,选择不同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支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