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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建设局关于《西海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租住分配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10、参与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为低保家庭户主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的一人,经审查登记后进入会场,工作人员在宣布摇号开始时,先进行第一轮摇号,第一轮先抓顺序号。抓到顺序号的申请人,按顺序号依次开始第二轮对房屋分配权的摇号,抓到标注“有①”字的,即有一期房屋分配权(一期房屋是指2008年竣工待分配的房屋),抓到标注“有②”字的,即有二期房屋分配权(二期房屋是指2009年新建房屋),凡抓到二期廉租房的低保户待二期房屋竣工后再分配入住。抓到标注“有③”字的,待2010年新建分配。抓到一期房屋分配权的在现场登记处进行登记签字。
  11、州建设局与州民政局对有租房资格的低保户,按其家庭人口多少进行无序分配单元楼层房号,并通知本人领取住房分配通知书。
  12、邀请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州监察部门及公证部门人员,对摇号的球号封存及摇号进行全程监督。凡有作假或作弊行为的,取消摇号资格和住房分配资格。
  13、“三无”人员和低保户中的单身人员自主结合,两人分配一套住房,户型面积46㎡。不参与摇号活动,由州建设局、州民政局、西海镇政府、各社区等部门共同研究审核后直接分配住户,并向社会公布。
  14、承租廉租住房人员,须与州建设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300元后领取钥匙(2009年、2010年的住房待房屋交付使用后再签)。若州民政局取消享受低保或个人申请腾退房时,室内设施完好的,保证金如数退给本人,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15、凡在西海镇有房改房、购买房的低保户,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论其住房面积大小都按有房对待,不参与分配廉租住房。
  四、廉租住房的管理
  16、廉租住房的管理由住宅小区的开发单位具体实施(包括房屋租金的收缴、物业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修,物业费的收缴等)。房租收取后足额上交州财政局。
  17、室内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由承租人在入住前将所承租的室内设施、设备清点核实,由出租方制发实物登记卡进行备案,在使用过程中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维修。
  18、建立廉租住房维修基金,来源主要是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维修基金实行预算专户管理,统筹使用。
  19、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室外的上、下水、暖,道路、绿化等)及房屋的公用部位(包括屋面、楼梯间、单元门对讲机等)建设、修缮等费用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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